南昌高層建筑間距不得少于24米 臨街建筑距快速路至少15米
老城用地少于五千平方米不得開發房地產
城市不僅需要高樓大廈,更應該給陽光、綠地留出空間。9月18日,記者從南昌市有關部門獲悉,11月1日起,南昌市將實施新的《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,對建筑容量、城市景觀、市政工程規劃設置作出了明確規定,以關注市民的生活質量。
高層建筑間距不得少于24米
為了確保每套房屋都能滿足采光和通風要求,新規要求新建高層居住建筑間隔不得小于24米,結合南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,居住建筑宜采用南偏東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,臨湖、臨江等有景觀要求的地段除外。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,其間距在舊城區內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.0倍,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.1倍,且不得小于9米。
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間平行布置的,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,間距不得小于24米。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。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,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北側的,最小間距不得小于13米。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,其間距不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.3倍,且不得小于13米;東西向垂直布置的,其間距不得小于13米。
在滿足消防間距或通道要求的情況下,九層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不得小于6米,十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山墻間距不得小于9米,山墻有居室窗戶的,間距不得小于13米。
臨街建筑距快速路至少15米
當建筑物遇到城市道路、公園、綠地時怎么辦?按規定進行退讓,給公共設施和空間留出位置。
按照新規定,建筑物相鄰城市綠地的,建筑物退讓綠線距離不得小于3米;臨綠線開設出入口的,不得小于5米;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且平行綠地布置的,建筑物退讓北側綠線距離還不得小于10米。
此外,臨街建筑物(含臺階、有柱雨棚、騎樓)退讓城市快速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15米,退讓主干路、快速路輔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,退讓次干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8米,退讓其他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。
臨街影劇院、游樂場、體育館、展覽館、大型商場等人流密集的多、低層建筑(含高層建筑裙樓),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2米,并應當留出與城市道路相連的臨時停車或回車的場地。
舊城區用地少于五千平方米不開發房地產
新規明確,單棟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或者兩棟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,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。
建設用地規模在舊城區未達到5000平方米、在新城區未達到1萬平方米的,一般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。舊城區是指洪城路、解放西路、洪都中大道、洪都北大道、沿江北大道、撫河北路、撫河中路所圍合的范圍。新城區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除舊城區以外的其他范圍。
可供公眾使用的架空層,其公共部分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后,其建筑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率,但應當計入總建筑面積。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配建停車位。
臨街主墻面不宜設空調機位
現在不少臨街住宅外墻都設有空調機位,不僅影響市容環境,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。新規定對城市道路兩側、臨江、臨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筑規劃作出了明確要求,如臨街主墻面不宜設置空調機位和熱水器等設施,確需設置的,應當結合建筑立面統一隱蔽處理。
臨城市主、次干路兩側原則上不得設置小開間商業店面;沿街不得設置鍋爐房、煙囪、燒火道、垃圾道、污水池、化糞池、儲藏間等有礙市容景觀的附屬設施。建設項目臨街可以采用花臺、綠化帶等建筑小品隔離或者設計成透空型圍墻;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閉式圍墻的,應當對其進行美化處理。
新建居住小區應當統籌規劃門衛、值班室、社區服務、物業管理、市政配套設施等用房和圍墻。
新改擴建道路設港灣式公交站
在車流量較大的主干道上,如果公交車站占用車道,就使得道路通行能力下降,引發交通擁堵。因此,今后南昌市在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車停靠站時,將盡量采用港灣式布局。
按照新規定,在道路一側開設機動車出入口應當符合相應規定,如出入口寬度不宜大于10米;相鄰兩條或者兩條以上道路的,宜在較低一級的道路上開設出入口;在交通性主、次干路上一般不設置出入口,確需開設出入口的,宜采用右進右出的交通組織方式,并增設加減速車道。
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市政工程應當編制管線工程規劃,也要符合規定,電力、電信等管線應當下地埋設,已有的城市架空線應當結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設,排水管線應當實行雨污分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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